为了惩治侮辱国歌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歌奏唱、使用的严肃性和国家尊严,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招商网络
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
张掖市培育壮大高技术高成长性高附加值 企业工作方案(2024-2026年)
加快推进全市医养产业发展 进一步完善康养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张掖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张掖市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张掖市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关于印发肃南县促进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