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民勤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2018-04-02 11:50

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市驻民各单位: 《民勤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已经县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严格执行目录。各部门单位对未列入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不得实施。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要求,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尽快组织编写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进一步简化审批要件,规范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并积极主动加强与市直部门对接联系,确保上下衔接、标准统一。 二要实行动态管理。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决定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等情况,及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健全完善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县政府将适时对目录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民勤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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