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细则

2022-08-16 00:00

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是指权属清晰、完成区域评估并实现项目开工必须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带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为进一步引进培育优势产业,优化营商环境,强化“要素跟着项目走”保障机制,推动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22〕5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要求,坚定不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3659”总体发展思路和经济总量过千亿目标任务,按照“三新一高”要求,围绕“事先定标准、事前做评价、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政务服务优化流程、精简材料、缩减环节、压缩时间,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项目“拿地即开工”,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原则。

1.坚持探索创新。积极学习借鉴全国、省内试点市(区)取得的经验,立足本地实际,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进一步探索扩大“标准地”改革的实施范围,积极构建以“标准地”为基础的新型招商模式。

2.坚持改革降成本。土地出让前,各级政府和园区(集中区)管理单位统一组织完成区域环境、防洪影响、水土保持、气候影响等区域化评价评估工作,所有评估评价结果免费公开,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构建规范高效的新型服务模式。

3.坚持市场化配置。明确土地出让的投资强度、容积率、能耗指标、环境指标等控制性指标,实行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企业对标竞价,以市场化方式招引遴选高质量工业项目。

4.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贯彻资源节约优先战略,遵循“市场配置、完善政策、优化扶持”原则,坚持“亩均论英雄”的产业发展导向,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5.坚持全流程监管。严格执行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采用“制度+”“技术+”等手段,对“标准地”实施全流程监管、全过程管控,落实落细土地出让时确定的各项控制性指标。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实施范围。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及华亭、静宁工业园区、泾川县循环化产业园4个省级特殊功能区;工业主导型县(市、区)按照“一县一区”重点打造的工业园区。

(二)工作目标。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于2022年8月底前制定出台“标准地”实施细则,2023年6月底前新批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不低于30%,逐步全面实现以“标准地”制度供地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

三、“标准地”操作程序

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全流程管理包括出让前准备、按标出让、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验收及用地评价等五个主要环节。

(一)出让前准备。

1.完成区域评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应抓紧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气候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估等区域化评估工作,为标准地出让指标设置奠定基础。

同一区域内就不同的评价事项,可通过公开、公平方式委托一家综合性机构出具综合性报告,由一家机构牵头开展联合评价工作﹐形成不同事项的专题评价报告(表)或者实现“多评合一”,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2.科学确定控制性指标。在区域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功能规划、产业准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及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建立符合本地实际、切实可行的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能耗控制、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体系,并实行动态调整。

3.完善基础设施。各工业园区(集中区)管理机构做好“标准地”出让地块的“七通一平”工作,包括通市政道路、雨水、污水、自来水、电力、通讯、有线电视以及场地平整、临时用电、燃气、热力等配套工作。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

(二)按标出让。

1.拟定出让方案。拟出让“标准地”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根据确定的控制性指标,拟定“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

2.发布出让信息。通过甘肃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标准地超市”模块,发布“标准地”出让信息,明确拟出让“标准地”的区域评估完成、建设条件落实、控制性指标等情况。

3.招拍挂。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公告,组织土地招拍挂。

4.签订相关协议。企业竞得土地后,按规定程序及时间要求,与“标准地”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特殊功能区管理机构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应载明“标准地”的控制性指标要求、指标复核办法、违约责任等内容。

5.权属登记。企业按照约定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后,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簿上备注“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其土地使用权变动须满足工业项目“标准地”项目要求。

(三)审批服务。

1.前期辅导。特殊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建立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项目前期辅导服务机制,确保项目精准落地。

2.推行告知承诺制。以“标准地”方式取得新增工业用地的企业投资项目,按照国家及省上有关规定,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用地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并完成公示后,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若发现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行政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撤销行政审批的决定。

3.落实各类审批服务。各相关部门要推进“标准地”与帮办代办、承诺制等改革联动,推动优惠政策“不来即享”,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全面落实模拟审批、并联审批和不见面审批。

4.特事特办。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供应的“标准地”项目,审批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对于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社会稳定、节能环保等方面有特殊规定的项目,从其规定,“一事一议”。

(四)按标施建。

1.强化服务监督。项目开工后,各有关部门应加强事中指导服务和监督,督促用地企业落实工程主体责任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发现违反承诺行为,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确保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和既定计划建设实施。

2.依法依规监管。用地企业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30日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延建申请,经同意后,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年。造成土地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进行处置。

(五)对标验收及用地评价。

1.联测联核。项目竣工后,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按规定委托联测联核,形成验收结果及相应的报告和材料,并通过工改系统向相应建设部门提出竣工联合验收申请。

2.联合验收。相关部门收到企业竣工验收申请后,按照验收标准和“标准地”履约践诺情况,对项目规划、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等进行协同联动、联合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未通过联合验收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半年。

3.用地评价。通过联合验收并投产的工业“标准地”项目,应由属地投资主管部门牵头开展达产复核,“标准地”监管责任单位应对照企业履约内容进行复核。复核达标的,由投资主管部门出具合格文书,项目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未达标的责令整改,整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年。整改后仍未能达标的,应按照约定缴纳违约金及税收差额,并取消各类相关政府性奖励政策的享受资格。对拒绝支付违约金的,作为信用不良信息上报平凉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监督管理

(一)全过程监管。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应建立覆盖“标准地”项目设计、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股权变更等环节监测核查机制,实施全覆盖、全过程的联动协同监管体系。

在项目准入时,应重点审核项目是否符合产业发展导向、“标准地”指导性指标等内容,严把项目准入关。项目建设过程中,重点监管企业是否严格按约定的标准、设计要求施工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建立抽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隐患。项目通过达产复核,正常运营后,按照“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进行管理,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对未按承诺约定建设和未达到控制性指标要求的给予相应惩戒。

(二)“技术+”监管。发展改革部门依托在线平台、平凉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标准地”项目建设和信用档案,强化在线监管。自然资源部门依托现有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发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填报模块,统筹做好全市“标准地”规划管理、信息发布、在线监测、统计调度等工作,加强对“标准地”供应环节的监督指导,确保“标准地”净地出让、依标出让,达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提高项目落地效率和质量的改革目的。

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要及时准确填报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相关信息。

(三)信用评价和联合奖惩监管。探索建立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建立健全“标准地”项目全过程信用档案,对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的承诺行为信息和履约情况进行征集、记录、评价和应用,将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予以公示。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企业享受差别化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针对严重失信的用地企业,采取联合惩戒。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推进“标准地”改革各项制度落实,建立平凉市“标准地”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部门组成,统筹指导和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落实“标准地”相关举措。

(二)细化工作措施。市直相关部门牵头制定“标准地”改革涉及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项目承诺事项管理实施办法,并督促抓好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落实“标准地”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标准地”改革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结合实际出台“标准地”推进方案,做好资金、能耗、市政配套等其他要素服务保障,确保“标准地”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加强对“标准地”改革的日常监督指导,定期通报“标准地”工作推进情况。建立“标准地”改革督查考评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每半年对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标准地”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改革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考评,督查考评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标准地”改革的重要意义,及时发布改革信息、强化政策解读、引导社会预期。要及时协调解决、总结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改革工作实施情况、实施效果、企业感受等进行总结,形成在全市范围内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确保我市“标准地”改革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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