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工业园区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2021-05-13 00:00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四届十四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市工业园区发展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工业园区横向交流、纵向对比,形成比学赶超、竞相发展的氛围,推进全市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依据《甘肃省省级开发区考核评价办法》(甘开发区领〔2020〕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范围

甘肃武威工业园区、甘肃武威黄羊工业园区、天祝金强工业集中区、甘肃(武威)国际陆港、凉州工业园区、民勤红沙岗能源化工工业集中区、古浪工业集中区等7个工业园(集中)区。

二、评价方法

根据全市各工业园区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设置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由综合经济指标、管理与服务、年度加分项、年度扣分项四类指标组成。综合经济指标设置“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量、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量、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经济贡献量、经济贡献度、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增量、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增速、战略性新兴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节能降耗”等10项指标,按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赋分;管理与服务设置“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情况、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园区管理服务”等4项指标进行量化赋分;年度加分项设置“‘三化’改造推进情况、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就业人数、‘五未’土地处置”等3项指标,根据新增(处置)个数进行加分;年度扣分项设置“安全事故、环境事件、‘五未’土地情况”等3项指标进行扣分。(具体评价指标见《武威市工业园(集中)区考核评价指标及权重》)


武威市工业园(集中)区考核评价指标及权重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指标权重

   

综合经济指标90分

 

   

1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量

   

20

   

2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

   

15

   

3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量

   

15

   

4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

   

10

   

5

   

经济贡献量

   

10

   

6

   

经济贡献度

   

5

   

7

   

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增量

   

6

   

8

   

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增速

   

4

   

9

   

战略性新兴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

   

3

   

10

   

节能降耗

   

2

   

管理与服务10分

   

1

   

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情况

   

3

   

2

   

安全生产

   

2

   

3

   

生态环境保护

   

2

   

4

   

园区管理服务

   

3

   

小计

   

100

   

年度加分项

   

1

   

“三化”改造推进情况

   

   

2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就业人数

   

   

3

   

“五未”土地处置

   

   

年度扣分项

   

1

   

安全事故

   

   

2

   

环境事件

   

3

   

“五未”土地情况

   

   

(一)综合经济指标(90分)。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量。评分办法:按照每季度各园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量从高到低排序,最高得20分(满分60%作基础分,下同)。分值=12+(某园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量-各园区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量最低值)/(各园区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量最高值-各园区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量最低值)×8。

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评分办法:按照每季度各园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情况,最高得15分。完成目标增速的园区:分值=9+(某园区实际增速-目标增速)/〔(园区实际增速-目标增速)中的最大值〕×6;未完成目标增速的园区:分值=9-(某园区实际增速-目标增速)/〔(园区实际增速-目标增速)中的最小值〕×6。目标增速按照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目标增速计算。

3.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量。评分办法:按照每季度各园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从高到低排序,最高得15分,无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园区不得分。分值=9+(某园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量-各园区中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量最低值)/(各园区中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量最高值-各园区中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量最低值)×6。

4.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评分办法:按照每季度各园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从高到低排序,最高得10分,无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园区不得分。分值=6+(某园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各园区中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最低值)/(各园区中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最高值-各园区中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最低值)×4。

5.经济贡献量。评分办法:按照每季度各园区经济贡献量从高到低排序,最高得10分。分值=6+(某园区经济贡献量-各园区中经济贡献量最低值)/(各园区中经济贡献量最高值-各园区中经济贡献量最低值)×4。

6.经济贡献度。评分办法:按照每季度各园区经济贡献度从高到低排序,最高得5分。分值=3+(某园区经济贡献度-各园区中经济贡献度最低值)/(各园区中经济贡献度最高值-各园区中经济贡献度最低值)×2。

7.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增量。评分办法:按照每季度各园区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增量从高到低排序,最高得6分,无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的园区不得分。分值=3.6+(某园区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增量-各园区中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增量最低值)/(各园区中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增量最高值-各园区中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增量最低值)×2.4。

8.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增速。评分办法:按照每季度各园区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增速情况从高到低排序,最高得4分,无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的园区不得分。分值=2.4+(某园区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增速-各园区中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增速最低值)/(各园区中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增速最高值-各园区中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增速最低值)×1.6。

9.战略性新兴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评分办法:按照每季度园区战略新兴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情况,占比与去年同期相比,高于去年同期得1分,高于去年同期0.5—1个百分点得2分,高于去年同期1个百分点以上得3分,低于去年同期不得分。

10.节能降耗。评分办法:按照每季度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情况,完成全市控制目标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

(二)管理与服务(10分)。

1.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情况。评分办法:认真落实中央、省生态督查提出的整改问题和各类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得1分,未落实不得分;园区按照规划环评要求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实现联网监测,完善工业固废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得1分,1项未建成或运行不正常扣0.5分,扣完为止;督促园区内企业按照环评审查意见及批复文件要求建设废气、污水及固废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的得1分,每发现1起未建成或不正常运行的扣0.2分,扣完为止。

2.安全生产。评分办法:园区按要求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发现隐患问题按照限定日期整改销号、群众举报事项处理及时得当、园区内新建项目按要求办理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园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无违规生产被行政处罚的情况得1分,一项落实不到位扣0.2分,扣完为止;园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得1分。

3.生态环境保护。评分办法:组织对园区内企业开展环境保护检查,建立问题台账及整改台账,资料齐全,及时完成整改的得1分,缺1项扣0.2分,扣完为止;园区内企业无被查实的生态环境问题投诉举报事件得1分,每发生1起扣0.2分,扣完为止。

4.园区管理服务。评分办法: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到位、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管理机构完善,总结、动态、信息报送及时得3分,1项未落实到位扣1分,扣完为止。

(三)年度加分项。

1.“三化”改造推进情况,最高加1分。评分办法:被新认定为省级绿色园区加0.1分,国家级加0.2分;园区新实施5个以上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项目加0.2分;园区内企业被新认定为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中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工业节水型企业、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的,每新认定1户,省级加0.1分、国家级加0.2分。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就业人数,最高加1分。评分办法: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就业人数每新增200人加0.5分。

3.“五未”土地处置,最高加1分。评分办法:园区每新处置1宗“五未”土地加0.5分。

(四)年度扣分项。

1.安全事故。评分办法:园区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扣2分。

2.环境事件。园区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扣2分。

3.“五未”土地情况。园区新增“五未”土地扣1分。

三、评价组织及结果运用

(一)评价组织。各园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量及增速、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量及增速、战略性新兴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较上年相比提高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就业人数情况由市统计局提供;经济贡献量、经济贡献度情况由市税务局提供;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增量、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增速情况由市招商局负责;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环境事件情况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安全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三化”改造推进、管理服务情况由市工信局负责;“五未”土地处置情况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各责任单位将园区季度、年度指标完成情况和印证材料及时报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汇总、评价。

(二)结果运用。评价工作每季度开展1次。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依据各园区指标完成情况对评价指标进行赋分、排序,形成各园区考核综合评价,通报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年终,对综合考核评价成绩突出的工业园区,提请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四、其他事项

(一)评价指标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最新工作安排进行调整,具体由市工信局商市直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并报经市政府审定后修订。

(二)评价工作流程、通报范围、奖励措施由市工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制定另行下发,并组织实施。

(三)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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