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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要素跟着项目走”保障机制,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加快推进我市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22〕56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省委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实现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为目标,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导向,全面优化工业用地供应流程,建立“标准地”出让制度,提升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我市工业发展壮大和产业提档升级。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系统化改革。开展区域评估,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能耗指标、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等要求,建立土地出让标准体系,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最大限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2.坚持市场化配置。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明晰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前置条件,实施“净地”出让。通过政府事前制定发布标准,企业对标竞价,构建“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新型招商模式。
3.坚持全过程监管。强化事中事后指导、监管,完善监管服务体系,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企业承诺信用评价管理机制,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社会氛围。
二、实施范围及工作目标
1.实施范围。甘肃武威工业园区、武威黄羊工业园区、天祝金强工业集中区3个省级工业园区,凉州区、古浪县(工业主导型县区)按“一县一区”重点打造的工业园区。
2.工作目标。推行改革区域于2022年9月底前出台“标准地”实施细则;2023年6月底前新批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不低于30%,并逐步全面实现以“标准地”制度供地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
三、重点任务
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重点包括出让前准备、按标出让、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验收、监督管理等六个主要环节。
(一)出让前准备
1.完成区域评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各县区、武威工业园区对拟出让“标准地”所在区域完成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洪水影响、文物保护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区域评估,并适时扩大区域评估事项。区域评估可采取联合评估,同一区域内不同的评估事项,可通过公开、公平方式委托一家综合性机构出具综合性报告,或由一家机构牵头开展联合评估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对口省直部门的区域性统一评估管理细则、审批流程,做好各类评估评价事项审批和办事指南调整公布等。评估成果动态更新、共享使用,不再进行单个项目的评估评价,确需进行单个项目评估评价的,按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实施细则予以简化办理。入驻项目涉及对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有重大影响的特殊行业,或高于区域性统一评估标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武威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
2.科学确定控制性指标。各县区、武威工业园区在区域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功能区划、产业准入要求,建立符合每一宗“标准地”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能耗控制、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体系。建立指标动态调整机制,适时修订指标体系,确保符合《甘肃省工业项目土地使用标准》《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武威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
3.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由各县区、武威工业园区完成征地补偿安置,达到工业项目“标准地”开工建设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武威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
(二)按标出让
属地自然资源部门根据“标准地”具体控制性指标,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通过全省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标准地超市”模块,发布“标准地”出让信息。“标准地”招拍挂出让活动全部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公正组织实施。企业竞得土地后,按规定程序及时间要求,与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工业园区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协议应载明“标准地”的控制性指标要求、指标复核办法、违约责任等事项内容。(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武威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
(三)审批服务
各县区、武威工业园区积极推进“标准地”代办制、承诺制等改革联动,推动优惠政策“不来即享”、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制定“标准地”项目建设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标准地”受让人对照清单和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相应审批部门可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加速项目开工建设。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供应的“标准地”项目,属地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对于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等方面有特殊规定的项目,从其规定,“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武威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
(四)按标施建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加强事中指导服务和监督,督促用地企业落实工程主体责任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发现违反承诺行为,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确保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和既定计划建设实施。用地企业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30日向属地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延建申请,经同意后,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造成土地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武威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五)对标验收
1.做好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企业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验收,按要求委托联测联核,形成验收结果及相应的报告和材料,向属地住建部门提出竣工联合验收申请。属地住建部门会同相关单位,按照验收标准和“标准地”履约践诺情况,对项目规划、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等进行协同联动、联合验收。通过联合验收的,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半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武威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2.推行达产复核制度。通过联合验收并投产的工业“标准地”项目,园区牵头开展达产复核,“标准地”监管责任单位应对照企业履约内容进行复核。复核达标的,出具合格文书,项目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未达标的责令整改,整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年。整改后仍未能达标的,应按照约定缴纳违约金及税收差额,并取消各类相关政府性奖励政策的享受资格。对拒绝支付违约金的,作为信用不良信息上报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武威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应急局、市税务局)
(六)监督管理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应建立覆盖“标准地”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股权变更等环节监测核查机制,实施全覆盖、全过程的联动协同监管体系。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建立抽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类隐患。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依托现有信息平台,统筹做好“标准地”规划管理、信息发布、在线监测、统计调度、信用档案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并依法依规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武威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应急局、市税务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全市“标准地”改革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在每个环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牵头单位的分管领导召集,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抓好“标准地”改革工作推进和机制落实,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确保初期改革任务顺利实施。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县区政府落实“标准地”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县区“标准地”改革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并做好资金、能耗、市政配套等其他要素服务保障,确保“标准地”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武威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标准地”改革工作部署,自觉履行职能范围内的工作职责,制定出台武威工业园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细则,积极主动做好园区内“标准地”改革要素服务保障。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相关部门按照“标准地”改革工作部署,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自觉履行职能范围内的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实施日常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县区、武威工业园区“标准地”实施情况定期进行督查指导并强化日常考核,考核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模式的政策措施、相关要求,凝聚各方共识,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监督相关工作的开展,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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