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重要作用,推动我市更多优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企业挂牌上市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63号)精神,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挖掘挂牌上市企业资源。根据全面分类、精准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原则,深入挖掘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资源,认真梳理研判、分类汇总,在企业自愿、县区集中申报的基础上,推荐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入全市上市后备资源库。按照“储备培育一批、改制辅导一批、申报上市一批”梯次推动模式,建立市级重点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以下简称后备企业资源库),分重点培育、长期跟进和适时关注3类实行动态管理。对一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但缺乏上市意愿的优质企业,提高其上市积极性,加快启动相关工作。鼓励各县区吸引上市公司和具备上市潜力的企业落地。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上下联动、分类指导,力争3年内全市新增上市企业1家以上,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1家以上,新增甘肃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3家以上。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企业上市辅导培育。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学习资本市场、了解资本市场、利用资本市场,有效解决企业“不愿上市”“不敢上市”“不会上市”问题。坚持企业自愿和政府引导、普惠扶持和精准培育、梯次推进和动态调整、境内和境外市场相结合,强化企业上市培育,指导企业规范运作、符合上市要求。加大对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作力度,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积极申报上市后备企业,加强跟踪培育。支持各县区将产业转型升级、科技项目孵化和上市公司培育紧密结合起来,推动上市公司成为承载人才、技术、项目、资金等要素的重要平台。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推动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强化企业主体意识,结合后备企业资源库实际,形成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的企业股份制改造清单,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各类战略投资者参与股份制改造。推动符合产业政策、成长性好的国有企业加快改制上市,支持国有企业并购与产业链相关联的上市公司“借壳”上市。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地房产确权、不规范税费缴纳、股权纠纷、证照补办和其他各种行政许可不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改制上市前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与服务,帮助企业建立产权清晰、股权结构优化、公司治理完善、内控制度健全的现代企业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企业在改制重组中涉及契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税费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政府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拓宽企业挂牌上市渠道。坚持境内境外上市并举,主板、创业板、科创板等市场并重,重点推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行业龙头企业在主板上市;积极推动科技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在北交所、科创板、创业板上市;推动初创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在新三板和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鼓励外向型企业到香港等境外资本市场上市;支持市内企业通过重组上市(借壳)等方式进入资本市场。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政府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解决企业挂牌上市障碍。将优化营商环境与服务企业上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一企一策”帮助企业解决改制挂牌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支持开展科创企业上市知识产权辅导。推动建立服务上市的券商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白名单,促进外部机构良性竞争。对初具上市条件的企业,指导企业搭建内部上市工作班子,为企业配备资本顾问,尽快启动上市工作计划;对已与中介机构正式签约并实质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对照上市要求梳理问题清单,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对已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加强与甘肃证监局和参与辅导中介机构的沟通对接,督促中介机构提高辅导工作质量,及时解决辅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提供综合配套优质服务。建立领导包抓机制,按照对拟挂牌上市企业服务“一企一团队”“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思路,建立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包抓机制。各包抓责任人要结合全市企业挂牌上市责任分工、拟挂牌上市重点企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县区、本行业企业挂牌上市工作计划;定期联系包抓企业,调度企业相关问题解决情况、企业挂牌上市计划推进情况、服务团队工作进度和质量;宣传各级支持挂牌上市政策,跟踪解决企业改制、挂牌、上市、融资等所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金融顾问作用,健全完善金融顾问制度,搭建政金企三方常态化沟通桥梁,帮助解决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推动金融政策直达、金融服务直达。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加大后备企业融资支持。组织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常态化对接。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为后备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在授信额度、利率和期限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创新丰富产品体系,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优化债券融资服务,加强绿色债券等创新产品运用。引导省内外各类私募基金加大对后备企业的投资力度。对积极参加推进企业挂牌上市政银企对接活动,并通过创新产品、扩大授信或降低利率给予上市挂牌企业信贷优惠的金融机构,进行通报表扬和典型经验推荐,并在“市长金融奖”考核中予以倾斜。
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武威监管分局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武威市分行、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落实支持企业改制税收政策。后备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备企业上市前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后备企业发生改制重组业务,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的各项税费支持政策。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完善挂牌上市激励政策。在省级相关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在我市辖内挂牌上市的企业,在京沪深三市首次发行股票上市,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融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上市公司迁入武威,将注册地和纳税地均迁入武威、且符合产业导向的上市公司,视同市内新上市公司,享受同等待遇。各县区要结合自身财力情况制定政策,加大对企业挂牌上市的财政奖补力度。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强化上市公司内生增长和创新发展,推动上市公司合理运用增发、配股、优先股等股债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优化资本结构、增强资本实力。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加强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宣传,引导上市公司优化融资安排。鼓励各县区出台支持辖区上市公司募投项目落户优惠政策。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提升内控有效性;督促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密切关注上市公司风险,对出现大幅亏损的上市公司,各地要加强分析研判,“一企一策”指导帮扶。支持上市公司规范健康发展,严格风险管控,遵循市场化、常态化退市机制,形成“有进有退、优胜劣汰”的良性市场发展格局。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武威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武威监管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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